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E Insure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條款及條件
閣下必須在下載、安裝或使用招商永隆銀行E Insure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應用程式」)之前細閱此等條款及條件(「條款及條件」)。閣下使用此應用程式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此等條款及條件所約束。
1. 服務
(a) 有關此應用程式的服務及資料,其對象僅限於居住於香港的個人或營業地點設於香港的實體,並且僅可在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下簡稱「本公司」﹞可合法地提供該等服務及資料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提供。若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分發或使用該等服務及資料屬觸犯當地法律或法規,則本公司不擬在該等司法管轄區分發或使用該等服務及資料。本公司沒有就該等服務及資料可供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使用而作出陳述。
(b) 有關此應用程式的服務及資料並不構成且不應被視為本公司作出有關任何服務或產品或意見作出的要約或招攬。
(c)除本公司適用於其服務及產品的條款及條件外,此等條款及條件亦告適用。
2. 免責聲明
(a) 本公司不能保證在互聯網上發送的訊息完全穩妥。對於閣下因使用互聯網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b) 儘管本公司於編製有關此應用程式的資料時已力求審慎,但本公司是在不作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保證下提供該等資料。特別而言,本公司並無作出關於無侵犯權利、安全性、準確性、可靠性、及時性、完整性、對任何用途的適用性或完全不含電腦病毒的陳述或保證。
(c) 有關此應用程式的資料僅提供作一般參考用途,且不應用以作出任何決定。未經獨立查核,閣下不應依賴有關此應用程式的任何意見或資料。本公司建議閣下在適當情況下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d) 此應用程式未必可隨時提供,並可能出現延誤、故障、錯誤、遺漏或丟失所傳送資料的情況。
(e) 本公司再傳送由第三方提供的資料僅作一般參考之用。本公司、本公司的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並沒有設計、挑選、更改該等資料的內容或對其內容行使控制權,亦不會就該等資料承擔任何責任或作出任何認可證明。
(f) 對於因閣下使用此應用程式(不論是否與此應用程式、其內容或相關服務的任何缺陷、錯誤、故障、延誤或無法提供或任何其他方面相關的)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包括特殊、連帶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g) 閣下下載、安裝及使用此應用程式,所涉風險由閣下自行承擔,對於因任何電腦病毒、襲網行動、蟲害、軟件炸彈或任何其他軟件或程式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有關與此應用程式相關而可能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性能,本公司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閣下須負全責為閣下的數據或設備作出保護及備份。關於與本網站相關而可能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性能,本公司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
3. 超連結
使用接連另一互聯網網站或資源的超連結,所涉風險由閣下自行承擔。本公司聲明不對由此等網站所提供的任何服務或資料負責。
4. 知識產權權利
(a) 本公司以及其他有關人士擁有此應用程式所顯示的商標、標識及服務標誌。未經本公司或擁有該等商標、標識及服務標誌的人士書面同意,不得使用該等商標、標識及服務標誌。
(b) 此應用程式的一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文、圖形、連結及聲音,均受到版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或擁有該等內文、圖形、連結及聲音的人士之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該等材料的任何部分更改、複製、儲存於可供存取的系統、傳輸、抄襲、分發、再使用、拆解或以任何方式用作商業或公眾用途。
5. 更改/終止
本公司可在給予或不給予理由或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終止閣下使用此應用程式。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不給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酌情決定更改有關此應用程式的任何資料及此等條款及條件。在本公司作出上述更改後,若閣下繼續使用此應用程式,即表示閣下接受本公司所作的更改。
6. 管轄法律
此等條款及條件受香港法律管轄,任何爭議須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E Insure智能手機應用程式私隱政策聲明
作為招商集團(定義見下文)成員,尊重客戶的私穩及對客戶資料實施保障措施和作保密處理是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下簡稱「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亦已教導所有員工認識保障客戶私隱之重要性,同時要求他們遵從嚴謹之防範和保密措施。本公司客戶當使用招商永隆保險E Insure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應用程式」)時,本公司會收集其有關資料。
為了提高客戶體驗,減少客戶於開啟程式後等候資料下載時間,應用程式會儲存已下載的資料於客戶的手機上。
為方便客戶拍照或使用資料夾的照片作為保險理賠的證明文件,應用程式會在提交理賠文件時請求訪問相機和照片庫的權限。
為了根據客戶位置通過通知提供相關信息,應用程式會請求客戶允許訪問位置。
為了讓客戶通過生物識別憑證登入會員,應用程序將在客戶接受有關條款和條件後,訪問移動設備中的生物識別傳感器並獲取執行身份驗證所需的信息。公司不會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存儲客戶生物識別憑證。
為了方便客戶直接致電至所選擇的服務熱線,應用程式提供捷徑讓客戶致電服務熱線。該應用程式不會讀取智能手機通訊錄上的任何資料。
為了提供交易或資訊提示服務,應用程式會於招商永隆保險的伺服器上儲存客戶使用提示服務的設定,但不會儲存任何足以辨識客戶身份的個人資料。此功能需要客戶授權「通知服務」。
資料之收集及使用
本公司是在本公司應用程式使用者自願提供的情況下收集其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可包括姓名、職位、電郵地址等。本公司會將資料用於客戶被邀請提供個人資料之個別畫面及在下列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致客戶的通知(「致客戶的通知」)所指示之用途上。本公司會把客戶資料保密。除非資料之使用已在此或在本公司之致客戶的通知上述明,或在法例容許或要求下,本公司是不會將資料用在其他用途上。
當個人使用此應用程式時,本公司只作為一次使用記錄,不會收集可辨別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本公司收集及分析該等資料,只用作本公司應用程式使用頻度之統計。本公司同時使用「曲奇」檔案收集有關使用之資料(「曲奇」檔案是一小段傳送至及儲存於使用者智能手機內之資訊)。記錄所得之資料將用作應用程式個人化及作市場推廣。「曲奇」檔案不會取得使用者之智能手機內的資料。使用者可選擇不接受該等「曲奇」檔案,若是如此,部份功能或不可以全面提供。
資料披露之限制
本公司依從嚴謹之保障私隱程序以處理個人資料。除非有關客戶事前得到知會或在本公司須遵守的任何法例所容許或要求下,本公司是不准許將個人資料披露與第三者。
資料保留期限
本公司保留所有線上交易資料作為核對及稽查用途。資料在無需要之時將會毀掉。
資料之安全保障
所有提供與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將受到保障,只准許獲授權之員工查閱。在傳送客戶敏感性個人資料時,會採用加密法技術予以保障。
與我們聯絡
任何關於個人資料查閱或更正、或索取關於個人資料政策及守則或所持有個人資料類別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33樓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資料保護主任
釋義
在本聲明內,「招商集團」指招商永隆銀行或其繼承者、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附屬企業、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關連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相聯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直接和/或間接母企業、任何前述母企業的任何附屬「招商集團」指招商永隆銀行或其繼承者、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附屬企業、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關連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相聯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直接和/或間接母企業、任何前述母企業的任何附屬企業、其任何關連公司或相聯公司,為免產生疑問,包括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轄下各企業(而「招商集團成員」須據此解釋);及
「附屬企業」、「母企業」及「企業」具有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指之相同涵義。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致客戶的通知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招商集團(定義見下文第10段)的成員。遵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本公司現通知閣下以下事項:
1. 客戶、潛在客戶及其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產品及服務的申請人、受保人、索償人、擔保人、保證人、公司客戶或申請人的股東、董事、高級職員及管理人員、申請人的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以及其他合約對手方)(統稱「資料當事人」)須不時就各種事項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及提供保險或金融產品或服務、管理保單及其他保險及金融服務。
2.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為客戶處理保險申請或繼續提供保險產品或服務及/或其他相關服務。
3. 視乎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的關係的性質,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可被用作包含下列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項或多項的用途:
(i) 處理及評估保險產品及服務的申請、安排保險合約及管理資料當事人的賬戶;
(ii) 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保險產品及服務及處理資料當事人對本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及服務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相關保險產品或服務的更改、變更、取消或續期;
(iii) 處理、判定保險索償及就保險索償抗辯,包括進行任何附帶調查;
(iv) 行使任何代位權;
(v) 執行與所提供的保險產品及服務附帶的功能及活動,如核實身份,核對資料及再保險安排;
(vi) 行使本公司因不時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保險產品及服務而享有的權利;
(vii) 進行市場、服務或產品的分析或研究、設計、發展或改善本公司供資料當事人使用的保險產品及服務;
(viii) 推廣服務、產品或其他標的(本公司可能會或不會就此獲得報酬)(詳情請參閱以下第5段)
(ix) 為就信用卡繳款事宜或信用卡交易而核實持卡人的身份的任何商號的銀行;
(x) 履行根據下列適用於本公司或招商集團或任何招商集團成員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1)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2)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3) 本公司或招商集團或任何招商集團成員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xi) 遵守本公司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招商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i) 使本公司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包括其法律、會計顧問及/或商業顧問)或就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包括該等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的法律、會計顧問及/或商業顧問)評核其擬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
(xiii) 合理的內部管理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為申索抗辯及監察本公司或招商集團所給予或提供的服務質素及效率);及
(xiv)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4. 如本公司、招商集團或第3段所指的任何受讓人認為合適,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可於任何國家(香港境內或境外)處理、保存及傳達或披露,以作第3段所載用途。有關資料可在本公司、招商集團及/或有關所指受讓人符合適用司法管轄區(香港境內或境外)的當地慣例、法律和規則(包括任何政府行政措施和政令)的情況下發放或披露。本公司持有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將予以保密,但本公司獲授權可就第3段列明的用途把資料當事人的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
(i) 就本公司業務運作向本公司提供行政、管理、電訊、電腦、付款、保安、託管、調查、追討欠款、客戶盡職審查、反清洗黑錢審查或其他服務及就本公司所提供之保險產品及服務相關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如醫療服務供應商、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郵寄服務商、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公證行、理賠調查員、追討欠款公司及專業顧問;
(ii) 資料當事人的保險中介人;
(iii) 保險資料服務公司或信貸資料服務公司;
(iv) 與本公司有或將有商業往來的再保險人或再保險公司;
(v) 任何對本公司或招商集團負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士,包括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招商集團成員;
(vi) 本公司或招商集團根據對本公司或招商集團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定,或根據及為符合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並期望本公司或招商集團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根據本公司或招商集團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存在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
(vii) 本公司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包括其法律、會計顧問及/或商業顧問)或就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包括其法律、會計顧問及/或商業顧問);
(viii) 對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或計劃提供擔保或第三方抵押的任何人等;
(ix) 為就信用卡繳款事宜或信用卡交易而核實持卡人的身份的任何商號的銀行;
(x) 於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招商集團成員;
(xi) (1)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2) 第三方獎賞、長期客戶及專享優惠計劃的供應商;
(3) 本公司及招商集團之合作品牌夥伴(該等合作品牌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視情況而定)的申請表格上列明);
(4)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及
(5) 就以上第3(viii)段列明的用途而被招商集團任用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資料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及
(xii) (x) 在符合公眾利益要求;或 (y) 在資料當事人明示或暗示同意情況下之任何其他人士。
5.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本公司擬把資料當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本公司爲該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i) 本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姓名、聯絡資料、産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爲、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ii)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産品及促銷標的:
(1) 財務、保險、信用卡、銀行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2) 獎賞、客戶或會員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産品;
(3) 本公司合作品牌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在申請有關服務及產品時會提供合作品牌夥伴名稱);及
(4) 爲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iii) 上述服務、産品及促銷標的可能由本公司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1) 招商集團公司;
(2)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3) 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4) 本公司及招商集團之合作品牌夥伴(該等合作品牌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産品的申請表格上列明);及
(5)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iv) 除由本公司促銷上述服務、産品及促銷標的以外,本公司亦擬將以上第5(i)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第5(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 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産品及促銷標的中使用,而本公司爲此 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v) 本公司可能因如以上第5(iv)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産的回報。如本公司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 金錢或其他財産的回報,本公司會於以上第5(iv)段所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資料當事人。
如資料當事人不希望本公司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行使其選擇權拒絶促銷。
6. 根據該條例中的條款,任何資料當事人有權:
(i)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其不準確的資料;及
(iii)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務及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7. 根據該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對處理查閱資料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費用。
8.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主任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33樓
傳真:2526 7045
9. 本通知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該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10. 在本通知內,下列詞語具以下涵義:
「招商集團」指招商永隆銀行或其繼承者、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附屬企業、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關連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相聯公司、招商永隆銀行的任何直接和/或間接母企業、任何前述母企業的任何附屬企業、其任何關連公司或相聯公司,為免產生疑問,包括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轄下各企業(而「招商集團成員」須據此解釋);及
「附屬企業」、「母企業」及「企業」具有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指之相同涵義。
11.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異,皆以英文本為準。